本文摘要:县国土资源局:为合理利用土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规定,要求使用权交还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坐落于县城北环东路南侧的12621.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,国有土地用于权证:钟国用(2016)第00184号。 县国土资源局:为合理利用土地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等有关规定,要求使用权交还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坐落于县城北环东路南侧的12621.3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,国有土地用于权证:钟国用(2016)第00184号。所交还的土地划入政府储备用地,由县土地并购储备中心管理。